9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上,《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首次提交審議。
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580.03萬人(占常住人口的16.01%),人口老齡化超前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未富先老問題日趨明顯。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養老服務要素保障不足、服務質量有待提高、產業發展滯后、體制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尤其存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不夠健全、規劃建設剛性不強、養老服務供給結構不合理、監管工作機制不夠健全等短板,需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完善政策措施。
《條例(草案)》結合我省實際,以專章形式對基本養老服務予以規定,這在全國屬首家。其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對特困老年人的救助性制度,加強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建設;明確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并規定應當將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規定由政府出資建設的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設施和城鎮居住區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
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補貼等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供養制度、臨時救助制度。
《條例(草案)》明確,堅持居家社區機構三位一體、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綜合能力。在居家社區養老方面,強調以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內容為先,注重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鼓勵互助服務、志愿服務等模式,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在機構養老方面,從登記備案、服務合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規范性要求,保證機構養老服務的專業性、規范性、安全性。
《條例(草案)》堅持醫養結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醫養結合工作機制,推動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雙向合作,將健康管理、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等列為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的具體內容。同時強化政府在農村養老中的職責,改善農村養老機構的設施和環境條件,建立城市與農村養老服務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記者 肖達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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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草案)》,城鎮居住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并將其作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
新建的城鎮居住區應當以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
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應當依法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無償移交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
本文來自《貴陽晚報》—肖達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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