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件明確,2019年1月1日起,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額參保繳費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累計補助年限不超過15年。
《指導意見》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戶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在冊人員。征地后戶人均耕地面積大于0.3畝,但尚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農民,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納入保障范圍。
《指導意見》指出,被征地農民應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參保繳費補助。文件中明確,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額參保繳費補助,累計補助年限不超過15年。參保繳費補助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原則上不高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指導意見》中還明確,要嚴格執行“先保后征”,縣級政府在征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過程中,按照國家確定的土地級別,每畝增收不低于2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補助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通過政策的施行,計劃到2020年,基本實現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與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并軌,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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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