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下發《關于依法做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取消后登記備案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擬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申請人依法向設區的市或縣(市、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實行直接登記,無需提供養老機構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該通知將于2019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1日。
《通知》規定,各級民政部門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發布之日前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并作出說明。
《通知》明確,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許可證。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民政部門不再受理變更登記并作出說明。
根據《通知》,依法新批準成立登記的養老機構是指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其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包括民辦和公辦兩種類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登記。
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擬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申請人依法向設區的市或縣(市、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實行直接登記,無需提供養老機構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其中,外資及港澳臺資本舉辦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到設區的市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向縣級以上企業登記主管部門申請企業登記。
此外,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辦養老機構,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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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大眾日報·新銳大眾》—丁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