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貴州省養老服務行業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預防和減少養老服務行業火災危害,7月1日起施行。
“十二五”以來,貴州累計投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50億元,全省投入運營的城鄉養老機構已經達到1036所,其中社會力量運營的養老機構達20.37%;基本建成覆蓋農村所有鄉鎮的供養機構網絡,供養床位基本滿足全省農村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需求。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4200多個農村幸福院,覆蓋全省所有鄉鎮;建立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1051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359個,基本實現城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
《規定》分為六章共24條,從各級民政部門對養老服務行業的消防工作職責、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獎懲等方面對全省養老服務行業消防監督管理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操作性較強,其中規定: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負責對轄區養老院、福利院、特困人員供養機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機構、設施日常管理中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每年要組織轄區養老機構、設施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督促指導轄區養老機構、設施每半年按預案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養老機構每天要開展防火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夜間巡查。
省級民政部門每年對全省養老機構、設施消防監管情況開展檢查,通報檢查情況,督辦整改存在問題;市級民政部門每半年對養老機構、設施消防監管情況開展檢查,通報檢查情況,督辦整改存在問題;縣級民政部門季度要對轄區養老機構、設施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
各級民政部門應根據建立養老機構、設施消防安全信用記錄,將其納入全國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信用評價和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因消防工作職責不落實發生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養老機構、設施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的民政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實行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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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貴陽晚報》—曾秦